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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财政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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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6 15:30:49    发布者:       来源:

  最近又有新的财政扶持政策发布了,你接收到了吗?别急,如果您没空去看新的政策,这里有快创通给大家整理的内容,有需要的快来看看吧。
  2019年财政扶持政策汇总
  一、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财政扶持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开发、咨询等服务,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150%摊销。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2014年1月1日起,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扣除;超过100万元的,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对特定的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扣除;超过100万元的,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转制的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到期后,再延长2年期限。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入的,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改善民生的财政扶持政策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实际招用贫困人口和失业人员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019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财政扶持政策!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的企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9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吸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企业,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吸纳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对安置残疾人的企业,按照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每人每年3.5万元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符合一定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促进节能环保的财政扶持政策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取得第一笔收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自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自2015年7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小微型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我市纳税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支持金融资本市场的财政扶持政策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六、支持文化教育体育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图书批发、零售环节,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七、支持企业转制升级的财政扶持政策
  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包括改制、公司合并、分立、企业破产、资产划转、债权转股权,符合条件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契税:公司股权(股份)转让,不征收契税。
  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的,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八、支持其他各项事业的财政扶持政策
  港口,对码头用地,免予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
  企业从事公用事业的,即从事规定的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兼有发电的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比照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开山填海和改造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自2018年1月1日起,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资金账簿,自2018年5月1日起,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纳税困难,因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局批准,可减征或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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