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企业所得税不计入征财政扶持入范围的有哪些

{dede:field.pubdate function="MyDate('Y-m-d H:i',@me)"/}

发布时间:2021-04-28 14:27:12    发布者:       来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的头等大事。但是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时候涉及的很广。下面快创通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关于企业所得税中哪些是免财政扶持入,哪些是不征财政扶持入。
  一、企业免财政扶持入范围
  (一)国债利息收入: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二、企业所得税不计入征财政扶持入的范围
  (一)、财政拨款: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财政扶持入: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根据财税〔2011〕70号通知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财政扶持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快创通是上海深广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工商注册品牌。为创业及中小企业提供:工商、税务、财务、人事、知识产权、全网营销、企业法务等相关领域的品牌专业服务机构。在17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为上万家初创企业及中小企业提供了综合服务,是全面的注册公司、商标注册、财务代理、财政扶持、财政扶持、人事代理的一站式服务平台。
 
上一篇: 注册公司后哪些工商可以进行变更 下一篇: 闵行办理公司清算一般要多久才能办完?
快创通服务热线

快创通服务热线

400-0568-992

周一到周日:8:00-23:00

7×24小时投诉电话

13166457024

关注快创通微信

创业不轻松

扫码更成功

关注快创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