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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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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9 09:19:08    发布者:       来源:

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什么用?下面是快创通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介绍,和快创通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一、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二、知识产权的类型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
  常见的知识产权:
  专利权: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商标权: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其他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三、知识产权的特点
  1.排他性
 保护知识产权
  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
  2.时间性
  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3.地域性
  指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根据该特征,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四、什么样的发明创造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获得专利授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有以下特点:
  1.新颖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通俗的讲: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没有公开发表过,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没有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他人提出过同样的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公开方式:国内外公开发表;国内公知公用
  2.创造性: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现有技术)相比:
  发明----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新型---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五、专利的种类
  发明: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的设计。
  六、商标权的法律特性
  1.独占性
  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2.时效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国内一般是十年。
  4.地域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5.财产性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他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它虽然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表现,但载体本身并无太大的经济价值,体现巨大经济价值的只能是载体所蕴含的智力成果。
  6.类别性
  类别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核定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所核准的类别和项目,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为基础,国家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总共分为45个类别,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中只允许一个商标权利人拥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不相同和近似的类别中允许不同权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著作权
  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
  2.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追续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八、知识产权对企业的用途
  1.争夺和占领市场
  知识产权,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在法律上确认和保护,为企业创造法律上的垄断权,保障技术投资、研发、销售的安全性。
  防卫型:垄断产品市场,确保不被竞争对手仿制
  进攻型:遏制竞争对手的技术创新和市场扩张
  国家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倾斜性扶持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知识产权管理实施和运行
  (1)研发部门
  立项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 分析该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信息,包括各关键技术的专利数量、地域分布和专利权人信息等;
  b) 通过知识产权分析及市场调研相结合,明确该产品潜在的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
  c) 进行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防范预案作为项目立项与整体预算的依据。
  研究开发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 对该领域的知识产权信息、相关文献及其他公开信息进行检索,对项目的技术发展状况、知识产权状况和竞争对手状况等进行分析;
  b) 在检索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知识产权规划;
  c) 跟踪与监控研究开发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适时调整研究开发策略和内容,避免或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d) 督促研究人员及时报告研究开发成果;
  e) 及时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评估和确认,明确保护方式和权益归属,适时形成知识产权;
  f) 保留研究开发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并实施有效的管理。
  (2)采购部门
  采购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 在采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过程中,收集相关知识产权信息,以避免采购知识产权侵权产品,必要时应要求供方提供知识产权权属证明;
  b) 做好供方信息、进货渠道、进价策略等信息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c) 在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知识产权权属、许可使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等。
  (3)生产部门
  生产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 及时评估、确认生产过程中涉及产品与工艺方法的技术改进与创新,明确保护方式,适时形成知识产权;
  b) 在委托加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对外协作的过程中,应在生产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权属、许可使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等,必要时,应要求供方提供知识产权许可证明;
  c) 保留生产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并实施有效的管理。
  (4)销售部门
  销售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 产品销售前,对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和分析,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规避方案;
  b) 在产品宣传、销售、会展等商业活动前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或风险规避方案;
  c) 建立产品销售市场监控程序,采取保护措施,及时跟踪和调查相关知识产权被侵权情况,建立和保持相关记录;
  d) 产品升级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跟踪调查,调整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规避方案,适时形成新的知识产权。
  (5)人事部门
  人事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  通过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方式对员工进行管理,约定知识产权权属、保密条款;明确发明创造人员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必要时应约定竞业限制和补偿条款。对新入职员工进行适当的知识产权背景调查,以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b)  对于研究开发等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岗位,应要求新入职员工签署知识产权声明文件。
  c)  对离职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事项提醒;涉及核心知识产权的员工离职时,应签署离职知识产权协议或执行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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